文章来源:由「百度新聞」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http://jt.sz.bendibao.com/news/2017110/787888.htm"【導語】:隨著深圳機場的國際化擴張,機場周邊道路也變得比較繁忙。因此,加強周邊道路管制,嚴查違停等現象很有必要。 2017年1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發布《關于加強深圳機場周邊區域道路機動車靜態停放秩序管理的通告》。 2017年1月15日起,深圳機場周邊區域道路(包括廣深高速公路,機場南路、寶安大道、寶源路、領航一路及圍合區域內的市政道路)設立嚴管區,對機動車靜態停放秩序加強管理,同時將部分路段劃設為交通繁忙路段、設定分檔處罰標準、明確執法程序。 一、深圳機場周邊交通繁忙路段 廣深高速公路鶴洲收費站南廣場、機場南路(含輔道)、空港八道、領航高架橋、空港二道、空港六道、領航一路、領航二路、領航三路、領航四路,航站四路,機場道、機場六道、機場七道全段。 上述路段除領航高架橋離港平臺部分允許上下人員(即停即走)外,其它路段嚴禁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 二、深圳機場周邊區域道路違停分檔處罰標準 (一)在上述交通繁忙路段違停的,罰款1000元。 (二)在上述交通繁忙路段以外道路違停的,罰款500元(其中在人行道、人行橫道、黃方格、公共汽車站點違停的罰款1000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款2000元: 1.因違停導致交通事故,依法應當承擔事故責任的。 2.因違停引發道路阻塞、致使其它車輛無法通行的。 3.非因故障、事故等客觀原因,在高速公路違停的(其中非緊急情況下占用應急車道停車的,處3000元、記6分)。 4.在交通繁忙路段違停,不服從管理指揮、拒不立即駛離的。 5.同一車輛、一年內在深圳機場周邊區域道路違停,曾被記錄(處罰)3次及以上的。 (四)在領航高架橋離港平臺部分超過標志牌標明的時限通過或停靠的,罰款300元、記3分。 (五)同時符合兩種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處罰。 三、執法程序 在上述交通繁忙路段停放車輛或者臨時停車的,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術監控設施取證并依法處罰; 在交通繁忙路段以外道路違停的,責令立即駛離,拒不駛離的依法取證后處罰。 違停車輛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公安交警部門可以將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點停放。 溫馨提示: 通告有效期為2017年1月15日至2017年7月14日。 之前發布的通告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該通告為準。 相關閱讀: 深圳灣口岸交通大優化原B停車場實行即停即走 深圳停車場停車新規實施2017場內亂停車也要罰 深圳機場2016新開通國際航線一覽從這里出發吧手機訪問深圳交通首頁車主交流群:308432029,交流用車心得、車輛違章。關鍵字標籤:新北到桃園機場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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